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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的成立,既要符合实质条件,又要符合形式要件,这个形式要件就是要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若只是作了口头协定,即使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但法律上的收养关系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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