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福建省长乐市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促进人口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高位推动,分期分批创建示范村(居)。长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计生自治工作,市委常委会进行专项研究,切实加强领导,并将其纳入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下发通知、明确任务、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在全市各村(居)全面展开的同时,市计生协会通过评估、考核、验收,分期分批创建自治示范村(居)。第一批20个村(居),第二批29个村(居),第三批23个村(居),逐步推进,不断扩大全市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覆盖面。
打造精品,以典型示范带路。长乐市以营前街道海星社区等三个村(居)精品示范点为引导,召开现场会、培训指导会,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提高全市创建水平。目前,全市72个示范村(居)全面完成《计划生育村(居)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合同制管理,签约率均达到90%以上。
积极探索,以利导政策调动群众参与。各镇(街道)、各村(居)认真落实计生奖励优惠政策,把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家庭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1人份额的优惠政策写入村规民约,并根据各镇(街道)、村(居)的经济条件对独女户、计生二女户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广泛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生育关怀行动,关怀关爱计生家庭,激发群众参与自治工作的热情。近年来投入223.73万元慰问贫困计生家庭2689户;实施“幸福工程”项目16批 发放小额资助金1234.5万元,帮扶贫困计生家庭1126户;紧急救助133户计生家庭56.5万元;为7000户计生家庭子女投保意外伤害险;为503名考上大学的计生家庭子女发放助学金;为30多户计生家庭实施了安居工程。在实施这些关怀项目中,市协会向自治示范村(居)倾斜。
理念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发放村民自治应知应会资料,使群众真正明白自己的责、权、利,增强自觉参与意识;充分利用网络等传播媒介,推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典型经验和专题栏目。设制规范化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折页,印制2万多份宣传单等,提高群众对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知晓率。每年都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和村级例会、小组活动等形式,组织协会骨干学习培训,提高基层协会工作人员开展自治工作的能力。
(本文系我市计生协会胡晟和长乐市协会张丽铃采访编写,发表于《中国人口报》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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