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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贯彻落实《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榕委办发〔2016〕19号)文件精神,闽清县委、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印发了《闽清县委办公室、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梅委办发〔2016〕7号)。文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支持计生协会按照章程开展工作,推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与家庭和谐幸福,并就闽清县在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协会服务管理、组织建设和工作保障三方面的工作做出了详细要求。
一、完善服务管理。一是强化宣传效果。通过树立计生户先进典型、推进人口文化阵地建设和加强与老年大学、老体协等社会文艺团体的合作,促进镇、村计生协会文艺宣传队伍水平的提升,创新和丰富群众性宣传活动,提升宣传效果。二是深化生育关怀。充分发挥闽清县生育关怀行动成员单位的作用,做大做强幸福工程、紧急救助、安居工程等生育关怀品牌项目。积极参与公共卫生与计生服务,加大生育关怀基地建设力度,开展优生优育、早教、疾病防疫等知识的宣传活动,及妇科肿瘤、尿失禁、白内障筛查和康复手术服务活动。三是推进群众自治。县、乡计生协会要指导村计生协会根据计生政策新要求、新法规,依法修订符合当地实际、群众普遍拥护的计生群众自治章程和人口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全面落实计生奖励扶助政策和优质服务。每年召开一场以上计生自治现场会,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以点带面,全面推开,确保到2020年,全县50%的村(居)达到计生自治 “六好”示范村(居)标准。
二、加强组织建设。一是强化人员队伍。配齐领导班子,健全工作队伍,保证每个乡镇计生协会工作人员1名,落实乡镇协会秘书长正股级待遇。县、乡镇计生协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县计生协会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经常深入村(居)指导四联创和村民自治工作。二是夯实基层基础。优化会员结构,确保基层会员占总人口的6%左右。各乡镇要因地制宜整合协会小组长,原则上小组长联系范围扩大一倍,人员精简一半,并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村计生协班子待遇,村常务副会长(或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月补贴不低于200元,协会小组长月补贴不低于100元。三是加快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按照每年在两个企业中开展创建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流动人口计生协示范创建活动,有效提高服务企业和流动人口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工作保障。一是健全管理机制。把协会工作纳入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考核分值占总分的10%左右,并逐步增加分值比例。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推动生育关怀资金落实到位,在县财政每年投入80万元的基础上,应做到逐年有所增加。认真落实幸福工程资金,每年按不低于近三年已征收社会抚养费平均数的10%划拨并列入县财政预算。三是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生育关怀行动成员单位合作,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工作会议,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逐步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共同推动全县生育关怀行动。(闽清县计生协会 周立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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