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时间:2014-01-06 10:52

永泰县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永泰县人口计生局  陈晖

 

195510月,联合国公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值域为102107。而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永泰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上升,至2010年“六普”时,高达134.58。本文拟从永泰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现状、原因及对策进行分析,供探讨。

一、现状

1、连续多年高位徘徊。从永泰县公安户籍出生人口登记数据看,自2005年至2012年度永泰县人口出生性别比已连续7年在高位徘徊。2010年“六普”统计数据显示,2009111日零时至2010103124时,全县出生人口2761(含流口),其中男1584人,女1177人,出生人口性别比高达134.58,被列入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通报整改县。

2、分布面广。依据“六普”数据,全县21个乡镇,有19个乡镇高于102107的正常值域。其中107110之间的有1个乡镇,110120之间的有3个乡镇,120130之间的有3个乡镇,130140之间的有3个乡镇,140150之间的有3个乡镇,150以上的有6个乡镇。

3、农村向城镇蔓延。永泰县21个乡镇,城镇居民主要集中在樟城镇,从永泰县2011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统计报表看,还原后樟城镇2006年—201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08.06112.23132.48101.64123.76。“六普”时,出生人口性别比高达127.17

4、随孩次递增。2011年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为例,一孩出生人口性别比为98.39,二孩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4.94,多孩出生人口性别比253.85

5、补报往年出生性别偏高。2011年全年补报2006年至2010年出生,性别比高达125.05,特别是多孩政策外出生,性别比更是高达389.29

二、原因

永泰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大致可归纳“上、下、内、外”四个方面:

(一)上级政策制定方面

1、现行生育政策导向问题。我省现行生育政策规定,一方是城镇居民的只能生育一胎;双方是农村人口的,只有第一孩是生育女孩的,才能审批生育第二胎。同时根据“生育证管理办法”规定,生育第一孩的,只要在孩子出生前,达到法定生育年龄,领取结婚证后,均可办理《生育服务证》,未办证的按照违反“生育证管理办法”,行政处罚500元。这就造成城镇居民为了获取生育男孩,先事实婚姻,后通过各种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确定为男孩后,再结婚办理各种手续。而在农村,第二孩则成了博弈重点,怀孕后躲避,想方设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2、利益导向不明显。一是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奖励费500元,未能体现对生育女孩户的关怀。二是农村独女户奖励1000元,不及农村低保户标准。三是现在推行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也是一刀切,未对农村独女户和二女户倾斜。

(二)下级群众观念方面

1、受传统文化观念影响。“重男轻女、男尊女卑”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思想依然贯穿于中国传统文化当中,特别是依靠男孩延续香火,壮大家族势力的观念仍然相当严重。

2、受社会现实环境影响。当前永泰农村依然是农耕社会,从上山种植到下田耕作,依然要靠男劳力。此外,社会就业对女性岐视,同工不同酬依然存在。还有新《婚姻法》出台后,对农村独女、二女户更是不利。由于女性劣势,即使招的是上门女婿,男的在外打拼,积累了一定资产后,如果起了异心,在财产分割上的不利,将是对纯女户的双重打击。客观上造成“养儿防老”的思想存在。

(三)内部管理服务方面

1、基层工作不实。基层计生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再生育对象,孕情追踪不到位;对政策外怀孕对象怕得罪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二女户的绝育措施无法落实;对外流育妇管理没有对策等,造成管理不到位,即使有“两非”行为,也无法提供线索。

2、部门配合有待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但是,目前普遍存在,各部门只是把职责体现在纸上、口头上,未能落到实处。往往是站在各自部门的角度,能推则推,联合执法检查未能最大限度发挥作用。

(四)外部社会发展方面

1、科学技术进步让选择性别生育成为可能。80年代以前,人们即使有“男孩偏好”的生育意愿,但是限于科学技术设备和手段,只能通过多生育来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仍是自然平衡的。随着B超机的大量普及,群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变得容易,给非法终止妊娠创造了条件,再加上,有的医疗机构管理不严,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最终使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终止妊娠得以实现。

2、人员流动性让制止选择性生育难度加大。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进步,人员流动不受限制,在外进行选择性生育对象,易于隐藏,流出地政府根本无法查找到人。有的即使知道住所,但限于人力、物力、财力根本无法落实到位。

三、对策

1、强化领导意识。俗话说“老大难、老大难,老大出面就不难”。说明说,领导在工作中的重要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更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更需要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因此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认清出生人口性别偏高的严峻形势,按照《福建省“十二五”期间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的要求,实现在“六普”数据上每年下降前一年超出基点107部分的10%。具体到永泰县,就是要在“六普”数据性别比高达134.58的基础上,逐年下降10%,即2011年为131.822012年为129.342013年为127.112014年为125.12015年为123.29,直至正常值。并将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指标分解到各乡镇,纳入各级各部门的考核指标,对于出生人口性别偏高,综合整治不力的,坚决落实“一票否决”。

2、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思想,逐步转变育龄群众重男轻女的思想,弱化人们对男孩的偏好。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擅自终止妊娠带来严重社会问题的认识。县委宣传部门要会同卫生、人口计生、公安、药监等部门,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进行广泛报道。教育部门可在中小学开展“男女平衡、社会和谐”、“男女平等”等主题班会和征文活动。共青团和妇联可以向共青团员和妇女发出“关爱女孩”,抵制“两非”的倡议书。要积极组织稿源,把女性成才的典型事例,通过省内外新闻媒体和部门刊物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思想认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融入到“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促进计划中来。

3、严厉排查打击。一是全面清理B超和终止妊娠药品。对各级医疗机构、保健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特别是个私诊所、医药批发零售市场逐一进行清理,登记备案。在B超检查室的醒目位置张贴《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让工作人员和检查对象人人皆知。同时,进一步规范健全B超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依法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责任。二是全面清理符合再生育政策对象。各乡镇要对这部分对象的数量、生育意愿、孕情、节育措施、现居住地情况,进行详细摸底,掌握她们的思想动态和怀孕情况,提高孕情掌握的准确率和及时率,并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孕情追踪责任制”的要求,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人,堵住私自终止妊娠漏洞。三是全面清理涉嫌“两非”对象。由县人口计生局的牵头,以乡镇为单位,采取审核资料,组织干部入户,逐村清理孕情丢失、外出躲生、长期漏检、外寄可疑证明、死胎、死产、生育一孩后去向不明、自流自引、出具假证明、做假手术等重点人群。尤其是怀孕14周以上的政策内怀孕对象要查清怀孕时间、人流引产原因、时间、地点等。四是严厉打击“两非”。全县要开展打击“两非”集中整治活动,各乡镇将排查的“两非”案源统一上报县集中整治办公室,组织纪检、公安、人口计生、卫生、药监、妇联等部门人员,对“两非”案件进行深度调查取证、依法打击。要严肃查处涉案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相关人员。对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瞒案不报、有案不查、泄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对非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不能仅仅满足于没收、B超机和罚款,要根据案情,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要坚决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4、加强部门配合。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在党委、政府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一名领导主抓,做好内部协调,横向联系和上情下达。各部门要在履职尽责、不失职、不渎职前提下,既讲分工,更讲合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保证综合治理工作的协调运转。要按照《福建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建立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制度、“两非”案件查办机制、区域协作办案机制、责任监管机制。建立奖惩机制,对在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单位与个人,将予以表彰;对不依法行政或行政不作为导致工作失控、发生严重问题、未按时完成年度或阶段工作目标任务,对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5、完善利益导向。县与乡镇在继续认真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推动“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切实抓好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制度落实的同时,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有利于女孩成长、女孩家庭创业致富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但是,作为社会工程,更多的需要我们党和国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一是提高城乡独女户和农村二女户的奖励金。奖励金应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哺乳期(01周岁);第二阶段成长照顾期(16周岁);第三阶段婚嫁期(20周岁)未早婚早育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应依据当地人均收入水平逐年提高。二是对城乡独女和农村二女的医疗保险金额应高于其他人员1倍,保险费由政府缴交。三是城乡独女户和农村二女户的养老保险也应高于其他人员1倍。四是在法律层面上,应明确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女户,可以有选择的实行节育措施,其他生育二孩对象应强制性实行绝育手术。

 

来源:计生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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