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兼治,促进出生性别结构的和谐
时间:2014-01-06 10:50

 

标本兼治,促进出生性别结构的和谐

马尾区计划生育协会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要有一个和谐的社会主义人口资源环境。人口性别结构的和谐程度是和谐的社会主义人口资源环境一个至关重要的标尺。现在,虽然我国已经过渡到了低生育率、低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长率时期,使每年净增加人口缩减到760多万人的水平,但人口结构变化中存在的某些问题,却可能给未来我国建设和谐社会造成负面影响。这些人口问题最突出的是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的问题。

一、近年来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

80年代以前,我国出生性别比基本上属于正常范围(其出生性别比通常波动在102107之间),但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性别比明显升高,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的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8.15,偏高初显端倪,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上升到111.13,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则已达到116.19,已明显超出国际公认的正常值。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该年0岁~4岁人口的性别比达到了令人震惊的1191002003年我国0岁~4岁婴幼儿的平均性别比为121.22。可以看出,在婴幼儿出生性别比上升时期来到世间的这些人口,在进入婚龄年龄段之后,会碰到前所未有的婚姻挤压,从而挑战我们建设和谐社会与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在正常情况下,出生婴儿性别比随孩次下降,但是从1990年人口普查、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和2000年人口普查分孩次的出生婴儿性别比数据不难看出,一孩的出生性别比很正常,分别为105.2106.4107.1。从二孩开始,猛然升高,三孩及以上的出生婴儿性别比更高。也就是说,孩次越高,出生婴儿性别比也越不正常。

分孩次出生婴儿性别比

年份         合计    一孩   二孩  三孩以上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 111.3    105.2   121   127

19951%人口抽样调查 115.6   106.4   141.1 154.3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116.9   107.1   151.9  159.4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 121.21   113.73  130.29  158.41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是影响未来人口安全的潜在因素。长期的出生性别比偏高必将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它不仅干扰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秩序,扰乱了正常的出生性别结构规律,而且严重扭曲了生育道德,损害了女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会造成婚嫁期男女比例失衡,男性婚姻挤压,将对未来的婚姻和生育模式产生直接影响,导致非法生育、婚外生育和重新组合家庭的多胎生育,造成生育秩序混乱,影响生育水平的稳定,并可能产生男性劳动力就业挤压、老龄化加剧和社会保障负担加重等问题。对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对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产生负面的影响。

二、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原因

1、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

1)基层跟踪服务管理不到位。出生婴儿性别比孩次分布特征说明,相关部门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选择的行为监管不力。尤其对中晚期孕产妇监管的不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仅限于常规的孕环情检测和现孕人数及出生统计,而对于现孕妇女尤其是中晚期孕妇,缺乏跟踪服务或跟踪不到位,为孕产妇选择性终止妊娠提供了条件。

2)医药、卫生系统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终止妊娠怀孕的药物监管不到位。先进的医学检测手段和某些从医人员的不法行为,为选择性生育大开了方便之门。大多数生育二孩的妇女在进行B超检测时,如果知道是女婴,马上就作了引、流产手术。终止妊娠怀孕的药物虽然没有公开卖,但街上的诊所只要给钱几乎都有货。

3)溺、弃女婴。有的农村家庭虽然没有去做非法胎儿性别鉴定,但二胎临产时没有到正规的医院,而躲在某一隐秘的角落偷偷生下来,发现是女婴就采取措施——把女婴丢弃掉,有的甚至溺死女婴。被丢弃的女婴一部分被民政局收养,一部分因没有及时发现而死亡,影响了女婴的成活率。据重庆市民政局最近对14个社会福利院在收养情况的统计,14个福利院共有在院收养弃婴1799人,其中女孩1557人,占了收养总数的87%。其中,彭水、梁平、铜梁3个县的民政局1998年以来登记的236名弃婴中,女婴高达182人。可见有相当一部分女婴被溺、弃,造成女婴的存活率降低,从而促使性别比失衡。

4)出生统计上的瞒、漏、错报是形成中国目前统计数据中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调的重要因素之一。一些地方的计划生育考核指标层层加高,造成基层乡镇的计生考核指标已经脱离实际情况,如果实事求是地上报,就肯定完成不了指标任务,也在客观上推动基层出生统计的瞒、漏、错报。一些群众故意把一孩是男的假报是女的,以达到生育二孩的目的。

2.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根本原因

1)传统的宗法观念对性别偏好的直接影响。所有东亚国家和东亚以外的受儒家思想影响较深的国家都普遍存在对男孩的偏好。中国传统思想中的“传宗接代”、“光宗耀祖”等宗法观念根深蒂固,对华夏子孙的生息繁衍产生的影响深刻而久远。目前,有些地方群众仍然追求“有根有苗”、“香火不断”,无男孩仍怕承担“前世作恶”、“断子绝孙”的骂名。偏男现象就是这种追求和心理的直接产物。

2)现实生产力水平对性别偏好的制约作用。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比较落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一家一户成为基本生产单位。由于人均可耕土地面积少,使用大机器成本高,人工劳作依然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形式。因此,农民群众期望生男孩是为了增加家庭劳动力,以承担繁重的体力劳动,生男孩仍是解决家庭劳动力来源的基本方式。

3)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对性别偏好的强化作用。中华文明与世界其他民族文明的不同点在于家族、家庭观念较为浓厚,家庭和睦、养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我国综合国力不强、社会养老制度还比较脆弱的现实条件下,家庭养老模式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还将是主导养老方式,养儿防老仍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现实认识和选择。同时,受到传统宗法观念的影响,部分群众坚持认为只有男孩才能顶门立户,继承产业,并承担养老责任。这些无疑使生育中的男性偏好得以强化。

4)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法律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检测行为的处罚没有具体的规定,执法部门取证也非常困难。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怀孕行为的处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只规定“由计生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的定性没有具体的条件,不容易操作执行。同时,现实生活中非法进行性别鉴定的行医人员和当事人结成同盟,造成执法取证非常困难,而且这些非法鉴定的违法行为都是非常隐秘的,卫生、计生部门打击起来难度是相当大。现行其他法规的有些条文也给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增加了难度。

三、解决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的对策

目前,国内对于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对策分为“疏”和“堵”两个方面。“疏”,即为从长远的利益考虑,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其具体做法包括:加强宣传教育以改变传统的生育观念,提高经济发展,改善民众的生存环境,降低民众对男孩的心理、生理要求等,从而降低较高的出生性别比。但是,“疏”的方法效果很难测定,而且具有长期性,很难在短期内见效。“堵”,即对怀孕妇女进行定点产前检查、定点接生、定点产后访视,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堵”的方法有一定的效果,但却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群众的权益,与现代理念相背。在我国经济相对落后、社会保障制度还不能满足全体公民基本生活需要的条件下,怎样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呢?笔者认为,应当采取标本兼治、长远措施与近期措施相结合的对策,解决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出生性别结构的和谐。

1、深入宣传,树立文明、科学的生育观念

造成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根本原因之一是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和制约。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仍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以人口学校为阵地,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宣传形式如媒体、广告、活动、文艺等进行深入有效地宣传,促进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同时,要抓好正、反两面典型的宣传。如组织开展十佳二女户十佳爱心母亲十佳爱心父亲十佳爱心婆媳十佳入赘女婿十佳巾帼强人十佳女少年评比活动,用先进典型来影响带动群众,树立婚育新风。抓好反面典型案例的宣传,尤其要大力说明和宣传出生性别比失调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作用,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宣传教育的力度,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育龄群众养老问题

经过近30年的努力,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已深入人心。但是,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部分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的生育政策仍有较大差距。因此在现实条件下,国家应当给计划生育户建立必要的社会保障制度,落实相关优惠帮扶政策,使计划生育户真正感受到政治上光荣,经济上实惠。此外,对于一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因男性劳动力少而形成的生产、生活困难,也应帮助解决,给予必要的扶持,以显示社会的公平公正。在农村,计划生育户的现实需要主要有四条:即求致富、老有所养、农忙时的劳动力支援和生活困难时的经济援助。针对这些需求,1)帮发展,提高女孩户经济地位。通过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幸福工程工作,引进各种发展项目,争取资金技术,以满足群众求富、致富的欲望。2帮养老,保障女孩户父母老有所养。认真贯彻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凡年满60周岁的二女户、独生子女户的夫妻各发给生活费不低于每年600元。还可以通过办理人寿保险,解决群众的养老之忧。根据地区经济状况不同,应分清责任、区别对待。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应由国家出资办保险;属于省级贫困县,应由省级出资办理;属于各地市县的双女户,应由各地市县财政解决。3)对农忙劳动力缺乏问题,可以发挥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通过生产互助的形式或派工帮助的办法解决。(4)帮困难,对双女户生活、就业、学习困难,增加女孩户就业机会。区、镇可在企业设立就业点,劳动部门可定期举办女孩家庭劳动技能培训班,及时将劳动力推介给定点企业,定点企业要优先招用生育女孩家庭的劳动力、切实解决劳动就业困难。实行对二女户女孩九年义务教育减免杂费的做法,有条件的乡、村可实行二女户女孩九年义务教育全免费的,对考入重点高中、考上大专以上高校的二女户女孩实行一次性奖励等。以便解决二女户女孩学习的困难。区、镇、村可以把二女计生户居住困难列入改造计划,土地、建设、房产等部门分别给予审批购买优先、收费减免的照顾。对女孩户家庭发生天灾人祸的,更要补助、救助。对农村二女计生户要优先列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确保因灾因病的二女贫困户生活有保障。这样使女孩户在政治上有关心、经济上有帮扶、生活上有保障,老有所养问题得到解决。

3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增强管理责任意识

近期要从治标着手,出台一些地方性法规,规范部门管理工作制度,明确各管理部门、人员的责任,增强基层管理责任意识,利用基层监管网络,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1)各地应把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化的要求纳入本地区的人口发展规划之中,并且切实加强依法管理,严格执法,使控制目标逐步实现。(2)控制人口性别比要实行三个一的管理办法,列入党政一把手年终考评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同样强调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控制人口性别比当作子孙后代的千秋伟业来抓,当作一把手工程来抓,当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3)强化制度建设,增强基层干部的责任意识。对专业医务、计生服务人员应加强警示教育,要求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严格遵守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有关规定;对私自提供鉴定者一经查实,严格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建立B超使用管理制度、接生实名登记制度、引产手术审批制度、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等,从制度上严格控制非法胎儿性别检查和选择性别引产的事件发生,最好做到定点接生、定点B超和染色体检查、定点引产术、定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采取切实有效的制度措施,严厉禁止私自人流、引产。

4、实行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

计划生育是国策,执行国策是社会各界、政府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和义务。从实践看,单靠计划生育部门唱“独角戏”困难很大。因此,必须依靠党和政府,把计生、卫生、公安、药监以及民政、教育、劳动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动员起来,必须齐抓共管,赋予各自责任,使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责任。这样,解决难题就比较容易。首先,建议立法机关加强立法调研,尽快建立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使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遗弃、溺杀女婴及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行为有法可依,使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其次,要成立纪检、监察、公安、计生、卫生、药监、民政等部门联合组成的专案组,在一定时间内专门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遗弃、溺杀女婴及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力求在短时间内遏制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并打出声威,营造良好的氛围。再次,要切实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尤其是涉农、卫生、公安部门在控制出生性别比问题上有着重要作用。卫生部门对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能够实施直接有效的教育管理,可以堵住“B使用的漏洞;涉农部门对计生三结合工作、对双女户的扶持可提供资金保障;公安部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对非法进行性别鉴定、溺(弃)女婴违法行为的打击有很大作用等。最后,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和投诉,对有价值的信息给予重奖,通过群众的有效监督来做好控制性别比工作。

总之,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是统筹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的一项新课题,也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要把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纳入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总体部署,把人口性别比问题同人口数量问题、人口素质问题、人口老龄化问题和人口健康问题一并纳入影响国家人口经济社会安全的框架内统筹考虑,通过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促进人口性别结构和谐,使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一个和谐的人口资源环境。

来源:计生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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