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
偏高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福州市计划生育协会 叶凤玉
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失衡,已成为影响我国人口发展的重要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高度重视,在2006年12月17日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就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列为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九项重要任务之一。国家人口计生委还把2012年定为“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整治年”,强调要扎实做好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做好这项工作。
为了解决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现象,实现人口均衡发展,市人口计生委和计生协会于2012年8-9月,就这一问题联合开展专题调研,现将这次调研情况与建议报告如下:
一、当前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现状和问题
1、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集中在二孩和多孩生育上。福建省人口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09年—2011年我市连续三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均在103—107之间,属正常值范围。但是二孩出生人口性别比均超过正常值范围,在110-113之间。多孩出生人口性别比有反弹趋势,2009年为229.17:100,2010年为179.61:100,2011年为261.83:100。
2、打击“两非”工作成效不明显。由于“两非”手段极为隐蔽,一些医疗机构尤其是私人诊所没有记录,无从查起、群众不肯配合等,造成“两非”案例查找发现难、调查取证难、查办处理难。这几年,我市相关部门每年都联合采取打击“两非”行动,但由于有的医务工作者和医药商店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公安、卫生、医药等部门打击“两非”协调配合的力度不够,各相关部门掌握的人口出生信息资源不能共享,部门之间各自为战,总体来看,侦破力度不大,发现的案源较少、成效不明显。2012年1-10月,“两非”案件虽然共破获251例,但绝大多数是侦破非法售卖违禁药品的案件,涉及医务人员使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案件较少。这与0岁出生死亡女婴比男婴要高,以及抱养的多为女孩的现状大相径庭,这说明存在非法使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人口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弃、溺女婴的违法犯罪的问题。
3、有的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是否虚高还是未知数。迫于现行生育政策的压力,有的男青年采取暗婚方式,或者是在生育二孩的问题上,采取各种非法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确定为男孩或生下男婴后才办证结婚、才申报小孩户口,又使一部分女婴出生未纳入统计而造成出生性别比虚高的问题,从而无法及时准确地摸清出生底数,无法为正确决策打击“两非“提供准确的数据。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原因分析。
1、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和现行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的矛盾。我国几千年的封建文化积淀根深蒂固,从孔夫子的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孟子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到明朝程朱理学的“三纲五常”、“三从四德”,都把妇女压在社会的最底层,性别岐视渗透到包括生育在内的方方面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市与全国、全省各地一样,女性的社会地位虽然不断地提高,但在诸多方面还是处于一些不利的地位。在农村和城市文化素质较低的人群中,“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习俗,使人们企盼生育男孩和儿女双全。这些因素势必造成人们对性别的偏听偏好,在这种意识之下,必然引发选择生男孩、甚至溺弃女婴等社会问题。
2、社会养老保障工作滞后。我国社会生产力还不发达,经济还比较落后,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扎户父母还缺乏相应的养老和生活保障机制。在广大农村,计生困难户还占一定的比例,加上男女在体能上存在十分现实的差异,在山区和沿海从事播种、收割、出海捕捞、滩涂养殖等许多重体力劳动主要靠男性承担,而且女儿长大后都要出嫁,离开生养她的父母,这些客观情况,都给女儿户家庭带来比生育男孩的家庭更多的实际困难。因此,“生男生女都一样”的宣传在现实的困难和问题面前就会显得苍白无力,养儿防老的旧观念在不够健全完善的保障机制下也很难铲除。
3、对B超、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物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的漏洞,这是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最直接原因。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医生铤而走险,非法使用B超为他人鉴别胎儿性别、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有的医药商店违规出售终止妊娠药品,致使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居高不下。
4、当前奖励优惠政策对计生户特别是二女户的吸引力不大。就各项计生奖励优惠政策来说,与普惠政策相比,存在受益面小金额低、贡献大投入少等问题,从而弱化了计生奖励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也影响了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热情与积极性。
三、对策及建议。
(一)强化部门配合和信息共享。一是发挥卫生部门医疗资源和掌握行政执法权的优势,建议把我市打击“两非”办公室设在市、县卫生局。把督促助产机构严格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制度,主动查验住院分娩孕产妇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登记孕产妇、配偶及新生儿等详细信息,定期对助产机构指导和检查作为一项重要职能,切实保证出生实名登记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严厉打击各种“两非”案件。二是实现出生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建议市政府组织公安、卫生、计生部门召开出生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协调会,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实行公安出生、卫生防疫信息共享,更全面、更准确、更便捷地掌握出生人口实际数值。依托市人口计生委建立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定期监测和性别比异常县(市)区动态管理平台,定期上报结果,为党委、政府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当好参谋助手。三是强化公安、工商、人口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协作机制,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打击“两非”活动,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家医院妇产科、B超室、私营医院、个体诊所和医药商店开展突击性检查或明查暗访,查找“两非”案源线索,从严从重查处“两非”案件。四是加强对B超使用、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实名制,严格B超使用和开展终止妊娠手术准入制度。同时加大对经常性工作检查督导,严格实行重点管理,加强平时考核和日常考核。五是在村(社区)加强孕情跟踪服务。重点做好符合二孩生育育妇的双查和面访,对未查人员实行责任倒查,并列为下次“双查”的必查人员,确保一年内“双查”到位全覆盖。对怀孕3个月以上的孕妇,要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每月到孕妇家里随访,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及时做好服务,防止任何环节上的疏漏。
(二)强化利益导向和奖励机制。一是县(市)区委、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女孩成长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新农合新农保、教育就业、拆迁补偿、奖励扶助等优惠政策,并抓好落实。同时要鼓励男到女家落户,依法维护生女孩家庭和妇女的合法权益。二是市委、市政府要把县(市)区对计生独女户、二女户家庭实行的“优惠”、“优先”政策列入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三是要从解决女儿户后顾之忧的角度思考加大奖扶的力度。建议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把农村计生纯女户列入低保对象予以照顾,或者对农村独女户和二女户家庭成员在原有免缴需要由个人缴纳的新农合参合费基础上,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比例,由县级人民政府代缴和承担,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一是在实施“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促进计划工作中要加大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和新型生育文化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形成真正高看厚爱女孩、关爱女性的良好风尚,牢固树立男女平等、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切实营造成有利于女孩生活、成长和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二要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村(居)宣传栏、计生宣传画、网络媒体、人口学校,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倡导。卫生部门要加强妇产科和B超室医务人员医德和法制教育。三是要加大对打击“两非”法律法规和举报奖励的宣传教育力度。应在医疗机构B超室、妇产科和侯诊大厅等醒目位置设立打击“两非”宣传牌、举报电话、标明举报奖励金额,在电视台开设宣传栏、在黄金时段滚动播出,使举报有奖家喻户晓,提高群众参与打击“两非”积极性,为打击“两非”提供线索和案源。对举报的案件一经查实,要给予重奖。要加大对“两非”典型案件的打击震慑力度,构建群众性的监管网络,形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态势,从根本上解决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四是要加大在创建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活动中打击“两非”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和打击“两非”工作,加强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不断深化计生村民自治,夯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基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