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计生协会“优生优育指导”短视频制作与宣传项目询价公告
时间:2019-10-25 18:49

因业务和宣传工作需要,福州市计生协会“优生优育指导”短视频制作与宣传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采购方式

通过询价采购的方式。

二、评审方法

本项目根据市计生协会采购领导小组推荐结果,按照满足本公告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的条件下,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服务时间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预算金额

项目总预算金额为11万元人民币,超过预算报价范围的标书,按无效标处理。

五、服务内容

(一)围绕福建省计生协会和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联合编印的0~3岁儿童早期发展-育儿宝典》,制作与刊发“优生优育指导”系列的短视频宣教产品,包括策划、拍摄、后期制作、刊发宣传等服务。策划文案和样片等内容需经过福州市计生协会审核后方可发布。

(二)视频制作12期;每期短视频时长不少于60秒,每期短视频拍摄素材应添加计生协会LOGO、背景图、背景音乐以及进行特效制作等

(三)发布的视频文件格式不限,视频稳定清晰,图像无抖动跳跃,色彩无突变,无明显杂波白平衡正确,无明显偏色声音和画面要求同步,无交流声或其他杂音等缺陷音质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噪声杂音干扰、音量忽大忽小现象解说声与背景音乐无明显比例失调。

(四)视频策划、制作执行人员要具有相关医疗行业一年以上工作经验持新闻采编资格证,以确保视频内容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五)能协调到福州市级、省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媒体的投放,扩大视频的宣传面

六、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七、响应文件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纸质证明材料,有关资料如下:

1.有效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由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必须法人代表签字,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提供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一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有关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提供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为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资质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二)“优生优育指导”短视频制作与宣传方案

(三)投标价格(含税)等纸质材料(加盖公章)

响应文件必须纸质正本,有关材料分类装订,并做好密封与标记。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全称、报价人代表联系方式。

八、其他事项

(一)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新组织采购或取消本次采购: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文书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其他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三)成交结果将在福州市计生协会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报价送达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日18:00,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不予受理。

(二)送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2号楼1529。

联系人:程女士,电话:0591-83217205

 

 

 

福州市计划生育协会

2019年10月25日

来源:计生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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